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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下工房”商标驳回复审案

“靴下工房”商标驳回复审案

  • Categories:classic case
  • Author:
  • Origin:
  • Time of issue:2021-09-29 14:28
  • Views:

(Summary description)我国较早期的采用商标共存协议形式克服相同商品上近似商标驳回的典型案例

“靴下工房”商标驳回复审案

(Summary description)我国较早期的采用商标共存协议形式克服相同商品上近似商标驳回的典型案例

  • Categories:classi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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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me of issue:2021-09-2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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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商标:靴下工房

引证商标:靴下屋

  我国较早期的采用商标共存协议形式克服相同商品上近似商标驳回的典型案例

  我们客户申请的“肥汁米兰”系列商标因含有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米兰”而被商标局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禁用条款予以驳回。我们的法律意见是,该商标与“米兰”完全不同,且“米兰”有第二含义,为一种常见的植物“米兰花”。加之客户是将该商标使用在其经营的中餐厅及相关的商品与服务上,且不是一提及“米兰”首先联想到的第18、25类等与时尚、服装相关的商品上,相关公众也不会从“肥汁米兰”中解读出与外国地名“米兰”相关的含义。为此,我们检索了相关案例,但是非常遗憾,类似情况的驳回复审诉讼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但从相关案例的判决中所列举的证据显示,大多为证明“米兰”存在“米兰花”之含义提供的仅是网络检索结果。于是我们决定另辟蹊径,意欲在证据上予以加强。故而联系了来自北京的园艺专家倪老师寻求帮助。倪老师提供的《花卉盆景实用大典》便有“米兰花”的详细介绍。同时我们还购买了书籍《植物百科》对“米兰”含有第二含义予以证明。最终,我们的法律意见及证据均被商标局采纳。商标局认为该商标虽包含“米兰”,但其整体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客户的该13件驳回复审均获得商标局支持,全部商标均顺利初审公告。此外,该客户此后申请的“肥汁米兰”商标至今均未有再因含有“米兰”而发生驳回。客户的利益由此获得最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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